《反垄断法》酝酿10年加速出台 涉嫌外企反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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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33 北京青年报 | |
事态进展 缘起 背景 微软 柯达涉嫌在华垄断? 张钦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首份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报告,多家知名外企被指市场占有率过高 一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发布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近来在许多在华的跨国企业内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震动。因为在这份报告中,包括微软、柯达等众多中国人熟知的跨国企业都被指有“垄断经营”的倾向。而更加引人关切的是,这份报告出台的背景是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据了解,这份调查报告最初刊登于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一份业内杂志《工商行政管理》今年第五期上。不过记者昨天就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有关情况时,对方表示目前不愿意对这件事情说得太多,“因为这毕竟只是一个调查报告,还没有上升到要发布相关法规政策或对策的时候。” 柯达:市场份额高不代表垄断 记者从这份调查报告中看到,当前几大热点行业中叱咤风云的外资企业多数被网罗其中,人们熟知的微软、柯达均在其列。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被跨国企业抢占的行业中,有的是被一家企业所独占,有的则是被数家外资企业共同瓜分。不过,记者就这份报告提供的信息采访相关企业时,得到的答复都是否认和辩白。 在对中国感光材料行业的调查中,国家工商总局这样描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其中柯达公司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其他如柯尼卡公司等占8%至9%。目前,国内企业生产感光材料(胶卷)的只有乐凯一家,市场份额15%左右。2003年10月29日,柯达公司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和提供一套用于 彩色产品生产的乳剂生产线及相关的生产技术,换取了乐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加强。” 对此柯达公司表示,“如果被指责垄断,柯达实在是很冤。”他们认为,份额最大不一定就是垄断,而垄断应是一种操纵权,但柯达在中国绝对不是。因为在中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可以买到各种品牌的胶卷,除了柯达,还有乐凯、富士、柯尼卡、爱克发等品牌。市场上也从来没有任何价格方面的限制,全凭消费者自由选择。 微软:操作系统市场占有率高达95% “目前国内操作系统软件市场基本由国外软件所垄断。比如微软(中国)公司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5%。支撑软件(包括数据库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和介于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之间的中间件)产品市场与操作系统相似,国外软件产品占垄断地位。但应用软件中除通用的管理软件基本使用国外软件外,财务软件、排版软件、教育软件、手写及语音软件、行业(金融、电信、税务、石油、军事和国防工程等)应用软件等,基本由国内软件垄断。” 对于工商总局的这些描述,微软中国公司新闻发言人并没有直接发表针对性的评论,而是发表了三点声明。声明中说,微软全力支持中国根据国际惯例为保障公平贸易所做的努力;微软在中国的运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另外,微软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利乐: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 调查中还涉及了一个不为普通消费者熟悉但几乎每天都在接触的产品商———利乐软包装。在对这一行业的调查报告中这样描述:“利乐公司(瑞典)是全球最大的软包装供应商,控制全球75%软包装市场份额。在中国,利乐公司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占绝对垄断地位。伊利、光明、三元等国内乳业巨头都使用利乐的无菌灌装生产线及相应的包装材料。” 对此,利乐方面认为自己根本就不处于垄断状态,“我们的产品本身就不构成一个市场,利乐只是无菌纸质包装领域里的市场领导者。”据利乐方面的观点,判定是否构成一个市场,关键是看产品的可替代性(只有当可替代性接近于零的时候才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市场),而利乐的产品“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比如在无菌包装领域还有无菌塑料包装。 起草调查报告历时一年多 报告列举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在技术、品牌认知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主宰地位压制竞争对手,使利润最大化。还有的企业则使用低价倾销战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来达到挤垮同行业竞争者的目的。更多的企业则是利用技术优势设置行业壁垒,使其竞争对手难以与它形成实质竞争。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在进行这项调查时也综合了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对行业和相关企业的选择时就搜集了各方面的研究数据。比如调研中针对利乐无菌包装的市场地位界定的依据之一,就是去年底他们收到的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专题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由于这份报告就是以利乐为案例的,因此使得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开始关注利乐。 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这次调查总共历时一年多,这也是负责反垄断工作的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发布的第一份这方面的调查报告。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之所以会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主要是因为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监管上还有很多空白。报告中指出,规范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对策之一就是完善市场竞争立法,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制定《反垄断法》。据悉,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很短的时间内就已经修订、制定完成了《专利法》、《反倾销条例》等,但这些法律制度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反垄断体系,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还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记者从多方得到的信息表明,我国酝酿了10年之久的《反垄断法》立法工作正在加速。这次《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的出台,是否是《反垄断法》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加速,人们拭目以待。 背景资料:《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对其他行业的描述摘要 手机行业 2002年,跨国公司手机市场占有率为70%,其中摩托罗拉占26.8%;诺基亚占16.7%,位居前列。 照相机行业 无论是传统相机还是数码相机,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以上海市场为例,传统相机产品,奥林巴斯市场占有率为25%,美能达占20%,位居前列;数码相机市场,佳能占24%,索尼占22%,尼康占20%。 轮胎行业 目前,世界轮胎销售收入前十名的企业除德国大陆公司外,均在中国有合资或独资企业,有的还不止一家。市场竞争主要在米其林、普利斯通、固特异、佳通、锦湖等跨国公司之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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