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南京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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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南京市管道煤气要涨价了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4年6月1日起,南京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和学校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5元调整为1.10元。 近四成市民反对涨价
南京市物价局姜愉斌副局长告诉记者,去年原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向物价局提出调整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申请,要求将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商业和团体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55元。市物价局为此首次开通价格调整征求市民意见热线电话,4天里共接到电话181个,62%的市民认为适当调升民用煤气销售价格是可以接受的,但38%的市民认为煤气价格不应上调,要保持民用气价相对稳定。 民用气价格上调0.15元 根据管道煤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气和学校用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5元调整为1.10元,上调0.15元,调幅约为15.8%。据南京市物价局姜副局长介绍,此次居民管道煤气销售价格调整,是南京市煤气价格上调幅度最低的一次。 工业和锅炉、营业和团体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业和锅炉用气的中准价格为每立方米1.30元,上调0.25元,调幅约为23.8%;营业和团体用气的中准价格为每立方米1.50元,上调0.05元,调幅约为3.4%。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制定的中准价格,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具体销售价格。 上述方案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计收。 低保户年内补贴50元 管道煤气价格上调后,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有何影响吗﹖据姜副局长介绍,去年南京平均每户用气量27.99立方米。上调后的煤气价每月上涨了4.2元,一年总计50.4元。为减轻南京市生活困难群体的负担,管道煤气销售价格上调后,年内南京市对使用管道煤气的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凭有关证明到南京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领取一次性补贴每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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