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重拳阻击价格上涨 新一轮措施已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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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7:1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袁满)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地区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这一抑制物价上涨的新措施已经启动。 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对各地政府提出
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至4月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1至4月累计同比上涨了24%,相应带动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措施考虑到了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对消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意在防止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避免过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 但这项措施仅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区才被要求暂停调价,而且停止的时间以3个月为限。当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 该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今年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经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也已经趋于稳定,个别地方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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