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是“剿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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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 |||||||||
-蒹葭 沈阳55岁的拆迁户董国明因拒绝搬迁,他家的房门被开发商从外面用射钉枪钉死,禁止出入。为了让董国明妥协,开发商使尽了招数:每天晚上隔10分钟就砸楼板;在他家门口放火熏他;不准家人给他送水送饭;甚至在楼内还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就用推土机开始拆房……如今,在停水断电的危楼内,董国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里以前剩余的方便面
众所周知,强行征地、野蛮拆迁、损害被拆迁户利益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新《宪法》明确规定,土地依照国家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但是要给予补偿,这是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巨大促进,对各级政府依法利用好土地资源,也是一种推动和约束。事实上,各地征地拆迁工作中也逐渐开始建立并完善起社会公开招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民主决策等程序,这些都是保护被拆迁户利益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拆迁户逐渐走出困惑、迷惘,纷纷拿起《宪法》武器,自觉抵制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不法不公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令人欣喜。 然而,沈阳这家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的所作所为提醒我们,由于利益的驱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种种不法行为还远没有到彻底根治的地步,有的甚至会变本加厉,走向极端。看了上述这则消息,相信稍有良知的人都会十分愤慨。这家开发商使出如此野蛮刻毒的损招,哪里是在做拆迁安置工作,分明是把拆迁户当成躲在山洞里负隅顽抗的土匪来对待,必欲速除之而后快嘛。笔者不禁想问,究竟是谁给了开发商强制拆迁的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妨碍公民正常生活,剥夺公民合法权力,损害公民精神健康,威胁公民人身安全,是一种公然的违法,开发商何以能够张狂到肆无忌惮的地步?政府和执法部门为什么会视而不见?拆迁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拒绝签定拆迁协议,是一种正当行为,却受到开发商如此阴损的整治,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来顾问,不来给他们撑腰打气?难道必须等到拆迁户完全无条件地接受开发商的协议条款,事态才能平息吗? 报道中提及,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基本上不打招呼,走一家拆一家,走一家砸一家,基本上靠威胁、逼迫的手段让住户搬出大楼,这简直比“文革”中红卫兵搞打砸抢还有过之无不及。在民主与法制建设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此野蛮行径居然能够畅行无阻,以至于到了住户拨打不少于100次的110都没有任何效果,得不到任何帮助的地步,让人不得不怀疑,有关部门的屁股是不是坐得过于歪了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