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跨国公司自有外汇将可用于境外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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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00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黄富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26日在这里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魏本华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拓宽企业的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据魏本华介绍,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稳定增长,国际收支总体形势良好。在风险可控、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不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据了解,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且境外融资成本高、条件苛刻,这已成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后发展壮大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审批程序复杂,无法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许多中资跨国企业提出了以其外汇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的境外运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