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完善外企资本项目结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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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7: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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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的管理政策。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03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结汇增长较快,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增长显著。在2003年进行的有关检查中,外汇局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表明某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基于套利动机可能通过资本项目渠道流入境内。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要求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支付结汇制度是指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应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业开支的小额结汇外,对于大额结汇支付,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资金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划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进入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记者/田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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