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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允许金融机构转让抵债土地使用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8: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人行广州分行最近联合出台《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可转让抵债土地的使用权。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方式有四种:一是由金融机构凭土地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定书,可向市、县土地交易机构提出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手续,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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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价出售;二是由拥有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与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协商收购;三是金融机构将抵债土地交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托管,处置托管土地的收益应及时支付给委托的金融机构,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处置时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70%;四是金融机构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调换。市、县人民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收回闲置尚未达到二年的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或相应补偿。(赵燕华 陈晓璇 张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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