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案25日在最高法院调解失败 将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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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10:20 西部商报 | ||||||||||
法庭交锋 唇枪舌战3小时
大青山案昨在最高法调解失败,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北京讯 昨日上午8时49分,最高人民法院胡仕浩审判长敲响法槌,备受关注的大青山案开审。高法法官在庭审时采取了“针对要害问题法官提问,三方做答”的形式,将审判程序简化,以法庭调查和质证为主,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效率,整个审判过程仅用了近3个小时。 在审理过程中,高法的法官主要就三方争议较大的几点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而这些问题中,三方主要对榆中县政府前后与两家公司签定的合作开发合同究竟谁有效谁无效争论颇多。 上午11时40分许,该案二审告一段落,法官主持三方法庭调解失败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大青山何去何从? 从2000年4月12日开始,人们从愈演愈烈的大青山案中很难看出,大青山项目在官司之后是否还能继续下去。对此,榆中县的丁县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官司没有结果之前,县政府还无法预测。而在京城打官司的黄宗利副县长则对这个问题不做任何答复。 专业人士认为,组成大青山公司的三个股东中,两名股东在官司发生之前已对该项目失去热情。在这场耗资巨大的官司之后,大青山公司拿回相应的赔偿之后,很可能会撤出这片“是非之地”。 据兰州市中院案件主办人介绍,丽新建筑装饰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榆中县政府在与大青山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问题仍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又单方与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丽新建筑装饰公司就同一项目的开发签订协议,并付诸实施,其行为违反了经济合同法第27条和民法通则第57条的规定,对大青山开发公司构成侵权。因此,有关人士分析,丽新公司再也不会在明知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条件下继续参与这个与环保牵连甚少的项目了。 那么,还有谁会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呢?昨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省内的几家实力公司,得到的结果是反应平平。至于大青山项目是否还能上兰洽会继续推介,兰洽会有关负责人称,这将意味着大青山项目得重新论证和申报,如果程序合法,兰洽会不会拒绝。本报记者 李虎 六份新证据 一种新说法 上公堂 三家亮出杀手锏 昨日庭审中,大青山公司、榆中县政府及丽新公司都使出了自己的“杀手锏”。 大青山公司:提交四份新证据 在质证过程中,大青山公司新提交了四份证据。 第一份,2004年5月21日兰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丽新公司没有办理过资质证,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证明”,认为丽新公司不能对大青山进行专业开发;第二份,“大青山与中铁二十局关于合作开发大青山的框架协议”,用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开发大青山项目;第三份,与兰州商学院在2001年出具的意向性购买1000亩土地,在大青山建立分校的意向报告;第四份,根据甘肃省和兰州市预算定额标准确定的,榆中县政府与丽新公司共同侵权给自己造成的工程损失管理费用等证明。 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榆中县政府签订的合同书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确认榆中县政府与丽新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并由对方赔偿己方侵权损失1200万元。 丽新公司:两大青山公司不一样 丽新公司则提出,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因为1996年12月8日与榆中县政府签订《开发大青山项目合同书》的当事方是“甘肃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它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而“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是1998年6月1日新设立的公司,不是由前者变更登记而来,二者没有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 榆中县政府:提供两份新书证 榆中县政府提供了两份新书证。 一份是第二批土地开发审批报告,以证明分两批报批土地开发总数超过3000亩。县政府认为,虽然报告尚未被批准,但足以证明他们在积极履约; 另一份是当时的开发简报。县政府认为,由于大青山公司没有按时投入开发资金,属于违约在先,县政府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符合约定。而他们和丽新公司的合同则合法有效,应继续覆行。 最高法院:此案择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庭认定大青山土地开发的性质是平整荒山建设用地,认定合同性质为合作开发。经过近3个小时审理,法庭进行调解,丽新公司当庭拒绝调解,榆中县政府和大青山公司也因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花絮 1:审判长善待记者 开庭前,审判长胡仕浩先向旁听席上巡视了一番,之后和蔼地询问旁听的都有哪些媒体的记者,并请记者们举手示意。而记者也依次自报家门,审判长一边听一边微微点头,随后,他对所有记者表示欢迎。 2:三方都有双重身份 昨日审理时,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大青山公司、丽新公司、榆中县政府三方都拥有双重身份。因为在一审中作为被告的丽新公司和榆中县政府提出反诉,所以双方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在一审宣判后,三方均不服提出了上诉,所以在二审过程中,三方同时都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这种情况似乎比较少见。最终为了方便,审判长将大青山公司、榆中县公司、丽新公司依次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上诉人。 3:法官审案干净利落 庭审一开始,审判长胡仕浩就干净利落地“声明”,此次二审会有一些“改革”以提高效率,争取一上午就将庭审结束。随后记者发现,法官所提的问题都直奔主题、切中要害。 此外,他要求代理人简洁、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并且要求当事人在提出自己主张后,同时能够说出支持此观点的相应法律条文。结果,二审果真一上午便结束了。 4:副县长大玩“闭口秀” 昨日,榆中县政府黄副县长在开庭前一直没有露面,而庭审后他也是默默无闻。面对媒体记者的话筒、相机,他一言不发,转头就走。而在记者穷追不舍后,黄副县长还是头也不回很快地离开了法庭,留给大家的仅是一个背影,令记者们深感无奈 削平大青山 意不在环保 专家质疑被冠以环保之名的大青山开发工程 本报讯 昨日,据一位深谙大青山开发内幕的人士介绍,最早出面做大青山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公司,其背景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个开发项目中到底藏着什么玄机呢?他告诉记者,这个项目只有两个真实意图。 玄机一 劈山 两家都有自己的算盘 对榆中县政府而言,这是加快本县经济发展,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将该县和平开发区与兰州市区连成一片的最佳设计;对开发商而言,是把山削到与地面一样平,然后借助黄河水冲出至少3000亩地,在这片地上搞一些楼盘。“按照每亩3000元计,利润是相当丰厚的。”这位人士说。 玄机二 据有关人士分析,大青山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之所以能被冠上环保效果的“概念”,是因为工程当时“经过了兰州大学专家教授的严谨求证”。但这个论证结果并非工程的关键,它只是其中很微妙的一部分,被人为夸大化。也就是说,一项通常的土地开发项目,由于紧靠兰州市区东大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上“削掉大山有益于兰州市区空气流通”的环境效果,此项目才成为各方注目的焦点。 兰州大学一位研究资源环境的教授则认为,“这个当时被认为是惊天地泣鬼神的工程纯是在玩玄的。根据目前兰州污染企业向榆中东进的现实,其结果不过是把东部污染后的大气带入城区,在里边搅匀了。 政府努力 兰州空气变好了 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03年底,兰州在全国27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下降的城市中排第一位。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2000年开始,人们终于意识到煤是制造兰州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为此,兰州市相关部门从2000年夏天开始改造二热电厂;天然气正式进入兰州;2001年兰州又淘汰了2100辆污染严重的机动车。 2002年8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发布了全国省会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中,兰州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跃名列第22位。 兰州人也看到了希望,兰州从此摘掉了“不见天日”的帽子。记者 李虎 王坚 大青山不是环保项目 通过一系列措施,兰州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而大青山工地依然矗立在原处。看来,大青山工程对兰州城市污染的治理影响并不大。昨日,省环保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大青山工程并不是环保项目,即使削平大青山,对改善兰州污染也没有多大作用。(特派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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