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本事件”的深层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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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易宪容 几个月来,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政府四面出击,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从公布的数据来看,最近的政府宏观调控好象初见成效。特别是对一些大型项目的停建,更是立竿见影。
笔者认为,对于类似江苏“铁本事件”这样的案例,应该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否则,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经济过热新的轮回又会到来。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违法占用土地6541亩,其中耕地4585亩;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大量流动资金贷款。 铁本公司违规建设的钢铁项目终于在一路狂奔之后,轰然倒下。与“铁本事件”有关的八名当地要员也受到了严厉处分。有报道指出,这既表明了中央政府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决心,也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保持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为什么一个如此巨大的投资项目能够轻易地立项?一个如此巨大的工程能够在短时期内开工并大干快上?一笔如此巨大的银行贷款会源源不断地流入铁本公司?为什么如此巨大的土地能够占用?这仅仅在于铁本公司在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或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欺骗包装就能大行其道的吗?这仅仅是当地的政府失职、当地的银行风险控制不足、有关的政府部门把关不严就能够解释得清的问题吗?如果不是现有的制度环境、投融资体制、干部考核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缺陷,不仅铁本公司、当地政府、当地银行无法合力而为,铁本公司更是无此通天之本事。 对于国务院对铁本事件处置的意见,国内媒体一片肯定。但是,这样做除了起到杀一儆百之效应外(实际受利益关系的驱使,这种杀一儆百能够起到地效应会越来越小),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是否有比这种处置更好的办法呢?如果有,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会有点过急了呢?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它的行为不仅仅在于如何政通人和,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种政通人和让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让民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而对铁本事件的处置,一声令下就让几十亿的财富付之东流,这样做最后埋单的是谁?除了整个社会之外还能有谁?因此,对于铁本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如何把铁本事件的损失最小化,即不是把铁本公司投资项目停止就一了百了,而是把已经误入歧途的资源经过整合后纳入合法有效的轨道。 当然,铁本事件损失的最小化还应该表现于对该事件的深刻反省上,以便举一反三地来检讨该事件产生的原因。从已有的评论来看,铁本事件的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在于企业涉嫌违法乱纪,就在于银行没有做好风险控制。但这只涉及事情表面,根本没有把握到问题的实质。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这些都是当地政府、当地银行及企业最优行为选择。 因为,在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下,干部的业绩就在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在于该地一年一度的GDP与财政的增长。而要达到该目标就得上企业、上项目。至于从长期及民众的利益看,这些项目与企业有多少负面影响都不是地方政府考虑的问题。试想想,扬中这样一个小小的地方,有一个年产840万吨的大型钢铁联合项目上马,当地政府岂能不欢迎?铁本项目上马既然对当地GDP与财政增长如此重要,那么地方岂能不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突破种种中央政府设置的障碍及大开绿灯?我想,这样一个大项目在其他地方同样也会大行道,甚至会更加严重。 事实上,从铁本公司最初的投资意向来看,公司仅是看到该行业在短期内有利可图,最初规划也仅是一个年产200万吨的项目,但是在政府的筹划下,项目计划扩张得越来越大,圈占的土地也就越来越多,而需要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如果没有政府在每一个环节上的怂恿,以及在政府隐性担保下的银行大力支持,铁本公司是没有这种雄心壮志的。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的下属分行来说,一方面它们的人事安排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必须降低不良贷款率与追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行必须与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相协调,必须围绕着地方政府工作而为,这样才能够寻找到地方银行的利润增长点。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长期项目、大项目都是这些行长们贷款行为选择的最优点。以铁本公司原有的业绩(特别是去年钢铁利润超速增长)及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当地银行对铁本公司关注也理所当然。因为,在他们看来,对铁本公司放贷能起到一箭双雕之效。 对于铁本公司来说,现在看来,尽管指责它们是涉嫌违法犯罪,如环境保护问题、偷税问题等等,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民营企业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十分普遍的事情,而且有些地方比这更严重得多。如果不是这次检查把事情披露出来,铁本公司岂能会因为这些问题而遭到处置?如果这个项目能够上马,肯定是一俊遮百丑。因为,从市场逻辑来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本性,问题是如何让这种本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而且环境保护问题、征地问题及税收问题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补救,而不需要把整个项目建设完全停止。 也就是说,铁本事件之所以产生完全是我们现行制度安排使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业绩的考核标准必然会驱使各级政府直接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中,把发展当地经济成为它们的主要职能。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地方政府承担这种职能的边界在哪里?可以说,由于国内政府的职能转换十分缓慢,目前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思维框架内,政府往往希望通过对经济实际活动的参与来行使职能。无论是对铁本公司的审批还是要求该项目停止,都是在这种思维方式下运作。 很简单,在发达的市场下,经济发展是有周期的,但不会有这样的冷热波动,也不会需要政府来对这种经济冷热的不断调整,市场发生的事情,政府不会通过行政的方式来调整的。可以说,在这次宏观经济调控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能够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那么随之而来问题会同样多。而且在地方政府自主性越来越大的今天,基本用行政的方式来面对市场出现的问题,不仅无效果,而且会带来新问题。因此,这些宏观调控的思路还是应该放在产生经济过热的根源上,如何来转变政府之职能,如何来划定政府权力之边界,市场发生的事情应该让市场自己来解决。 总之,铁本事件并非仅是一个企业项目的停止,而应该是一种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行为模式的停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我们应该对铁本事件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并通过这种反思来确立我们社会新的经济行为模式。 当然,如果现行的对地方政府考核标准及政府职能不改变、对地方银行的考核指标与人事安排制度不改变,即使对铁本公司处置看上去会起到杀一儆百之效,但实际上只要这次宏观经济过热整顿之风一过,这种情况又会死灰复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不在于如何来对企业进行严厉管制、在于政府部门有多少权力,而是在于如何界定清楚政府的权力、政府如何制定好市场运作规则,让企业行为有规则可行,在于政府如何来保证与监督所制定的规则认真履行。这才是铁本事件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