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青山开发合同纠纷案二审在最高法院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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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8:06 《经济信息联播》 | ||||||||||
相关链接: 8年前,甘肃省兰州市启动了劈开大青山工程,用来引入新鲜空气,缓解困扰兰州多年的环境污染难题。这一举措当时被媒体称为"劈山救城",这一现代"愚公移山"神话引起了
1996年12月,兰州市榆中县政府与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内容是开发大青山。1999年,榆中县政府认为大青山公司后续资金不足,致函给对方终止合同,之后又与甘肃丽新建筑装饰公司签订开发协议。2000年大青山公司以侵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三方对当地法院的判决不服,同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他们争议最大的一点,也是本案的关键,就是榆中县单方面致函大青山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大青山公司负责人李旭东:"我们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有效,他们有单方面解除的意思,但我们从未达成协议解除的文件,也从未经过任何部门仲裁解除。" 兰州市榆中县政府代理律师白天保:"合同第6条规定,当他后续资金不能到位的时候,有权和第三方合作开发,所以1999年2月10号给他发了正式解除的文件。" 榆中县政府介绍,1997年6月30日前,大青山公司必须到位2000万元资金,但经过多次催促,资金仍未到达。 大青山公司代理律师:"就是因为提供的土地不够,所以后续资金才没到位。" 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大青山公司认为他们的合同仍有效,因此榆中县政府与丽新公司的签约侵范了他们的权力。而丽新公司却提出,大青山公司履行合同时单位名称变更了,根本就没有权利告他们。 丽新公司代理律师:"甘肃兰州大青山有限公司和兰州大青山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这两个公司没有权力义务转让的协议,所以兰州大青山有限公司没有资格当原告。" 记者黄程美:"今天开庭结束的时候,大青山公司表示希望与榆中县政府继续履行合同,而榆中县政府拒绝了这一要求,只同意在赔偿等善后事宜作调解,丽新公司则不接受法院的调节,最终的裁决将在3个月左右做出。" 大青山:昔日引风神话 今成荒凉工地 持续了4年之久的官司使大青山开发项目彻底停滞,昔日轰轰烈烈的劈山工程今天成了荒凉的工地。 记者霍斌:"这个位置是大青山的最高点,据大青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这个山体已经整体下降了27米。我身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兰州城的全貌,令兰州市民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并没有看到当初设想的引来东风,吹去兰州污浊空气的景象,因为工程刚开了一个头就停了下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青山开发工地一片寂静,山坡上到处是挖土机留下的痕迹,当年用于引水的四级泵站闲置在那里,泵管已经出现了裂痕。而大青山开发公司指挥部现在也只有一个当地人在看护着。由于年限太长,不少兰州市市民对于当年轰轰烈烈的大青山开发已经淡忘了。 市民:"不知道,不清楚。" 兰州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大青山位于兰州市东部,海拔1690米高,被环保人士认为是阻碍新鲜空气进入兰州的一道屏障,是造成兰州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人提出了削平大青山山头150米,为兰州市开辟一条通道引进新鲜空气的设想。1997年5月18日,大青山开发工程正式启动,但到1998年4月,大青山仅完成挖山27米的进度就停工了。 大青山编后 在今天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法官曾问当事三方,合同内容到底是平整土地还是土地综合开发?各方都回答说是土地综合开发。一个引人注目的环保工程最后变味成了几方争利的闹剧,我们不知道这个演变是如何完成的,但我们对这样几个问题很感兴趣:这个富有想象力的计划有没有经过缜密的科学论证?政府在工程决策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这场官司的焦点是榆中县政府和两家公司先后签订的两个合同,究竟是谁、为了什么没有遵守法律规则?对这个案件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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