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提出四种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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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1:29 信息时报 | ||||||||||
银行抵债土地可网上竞卖 土地如闲置二年以上将无偿收回 本报讯 昨日, 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广东省在国内首次提出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四种处置方式,其中抵债土地可通过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价出售。闲置一年以上的抵债土地,应当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以上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据了解,自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这一融通资金担保方式被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和个人广泛采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办理了大量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但是,在抵押权实现以及其他债务清偿过程中,以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债的方式被普遍采用,导致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大量出现,不仅占用了金融机构巨额资金,而且抵债土地也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 对此,广东省在国内首次提出四种处置方式。一是通过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不属于《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明确应当进入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范围的,可不通过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将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价出售;二是由拥有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与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协商收购;三是金融机构将抵债土地交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托管;四是金融机构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调换。市、县人民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收回闲置尚未达到二年的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或相应补偿。 另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还规定,闲置一年以上的抵债土地,应当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以上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并且,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记者 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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