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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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0:13 深圳特区报 | |||||||||
不到两年行骗63次涉案金额1600万元 一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吴涛)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11名涉案被告人相互勾结,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利用虚假文件在保险公司骗取购买了汽车
这一特大骗贷团伙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其犯罪活动采取“一条龙”式的流水线进行。据公诉人指控,以被告人宗某为首的这一犯罪团伙以伪造汽车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方式,设立虚假的汽车销售公司,并在银行开立账户,而后通过伪造汽车销售合同、首期付款证明,购车人、担保人,并伪造相应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在保险公司骗取购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进而在银行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形式骗取银行贷款。而后,被告人宗某等人伪造了深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资料,并在某银行彩田支行开立了账户,在银行骗取贷款并转入该账户,通过该账户开出支票,到小店兑换现金,据为己有。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宗某等人的诈骗行为虽然隐蔽,但并不是没有被人发觉,可悲的是保险公司个别从业人员竟然也加入了他们的诈骗行列。同案犯刘某原来就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发现宗某等人的诈骗行径后,不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而同流合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团伙在其所任职的保险公司骗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并从中收取了18万元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宗某等10人利用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贷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法庭上,上述被告人对被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对案件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