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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7月1日使用统一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10:09 经济日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根据规定,开具《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地方税务局应严格《货运发票》的管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定期检查;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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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和开具《货运发票》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知下发后,凡旧版《货运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统一的新版《货运发票》。在尚未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填开时可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柴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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