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消费税该如何定义和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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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9:26 经济日报 | |||||||||
近一时期,有关将会对一些奢侈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传闻不断。但消费税是国家引导或限制某些商品消费的一项调控措施,如何确定对什么样的奢侈品加征消费税却是个难题。 何为奢侈品难以确定 研究对消费税征收对象进行调整,哪些商品列入被征收范围是一个关键。尽管一些
事实上,专家对于奢侈品到底如何划分也存在争议。如大家熟悉的汽车、高档服装等究竟是高档商品还是作为奢侈品就存在争议。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奢侈”的定义总是相对的。有人举例说,在十三、十四世纪,糖和香料是奢侈品,但在今天它们却成为再普通不过的日用必需品。电话和手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奢侈品,到了今天已演变成城市居民的大众化产品。因此奢侈商品定义并不容易。与出台消费税的1994年相比,人们生活水平已不可同日而语。某些被作为奢侈品而被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已走入寻常百姓家。护肤护发品就是一例。 消费税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这是应该的。但如何调整还是目前没有结论的一个话题。 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过窄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十分灵活和有效的手段,也是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由于当时考虑为了使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改革能够平稳出台,稳定市场物价,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有所保留,只选了11种消费品进行征收消费税。税率从3%—5%共设11档。到目前为止,税率最高的应税消费品是卷烟,定额税为每支3厘,比例税率为45%;税率最低的应税消费品为低排量的环保型小汽车,规定税率为3%,实际税负约为2.1%。 从消费税的现实来看,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收范围过窄,实际税负过低,难以进一步发挥在调节经济和组织收入方面的功能。由于目前已经开征消费税的行业大多属于传统行业,税源趋于老化,难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由于现行消费税制仅限于对产品课税,对特种消费行为、特定消费目的或使用费等方面缺乏特殊调节能力。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消费税制需要改革。 消费税制如何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因此,如何完善消费税制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关专家建议,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增值税那样具有一个广泛的税基,因此,不能设想将所有的消费品都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以考虑将消费税征税项目定在20%—30%之间。除了一些特殊消费品和一些需要节制消费的项目必须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外,考虑到国家财政的需要,还可以将一些消费普遍、税基较宽、界限清楚、便于征管,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一般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以及一些特种消费行为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在消费税税率上,可以考虑除了对一些需要限制生产、限制消费以及一些国家垄断、又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和一些高消费的服务行业,制定较高的税率。其他消费品和消费项目的税率不宜太高。 文/柴 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