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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无农民”出路何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1:41 中华工商时报

  摘要:甘肃省农调队综合处实施的“甘肃失地农民现状调查分析”表明:“三农”问题很复杂,有相当多的老问题,更有很多紧迫的新问题必须面对。比如“三无农民”就是一个正在形成、队伍急剧扩充的新“三农”问题

  本报记者 赵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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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里的“三无农民”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务农无土地、就业无岗位、低保无份额的“三无农民”。如何保护“三无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又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可是,人们并不是很了解“三无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为此,甘肃省农调队在全省抽选了5个县区的10个乡镇、100户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甘肃省失地农民的生活虽然总体保持稳定,但的确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在被调查的100户中,家庭原有耕地面积658.63亩,平均每户6.59亩,平均每人1.41亩。从2000年至今,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298.59亩,平均每户3.60亩,平均每人0.77亩;在270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4人,从事农业149人,从事二、三产业67人,外出务工48人,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1.48%、55.19%、24.81%和17.78%,赋闲在家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74%;有34%的失地农户的收入水平下降。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农户,其收入来源中的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而生活水平略有下降的农户,主要是原有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经营,土地被征用后,收入来源减少。

  失地农民日子难过

  没有了土地、或者土地少到难以经营的地步,农民的日子肯定难过。据调查分析,首先是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一,安置费偏低,造成了农民应得收益的减

  少。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就业安置,安排农民在国有企业工作,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了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一次性补偿。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都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造成同一个村,同一地块因公路建设、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等用途不同,到农户的补偿费悬殊太大,高低相差近几倍,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同时,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而且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其次,政府“低征高卖”,农民表示不满。目前,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是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对于这种“低征高卖”,农民意见很大,表示难以接受。另据测算表明,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第三,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平、公正。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或村委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前宣传力度不够,很少有征地公告,基本没有真正向农民征求意见,造成一般农户对征地工作不清楚,包括目标规划、工作程序、征地用途等。

  第四,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没有进厂经验和技能的农民,必然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们的生活都要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现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

  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低保无份额,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失地农民出路何在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

  一方面严格审批条件下的土地征用是无法避免的,另一方面,一部分农民由此失去土地也是现实。只是如何给失地农民找到出路,却需要政府有所作为。甘肃省城乡调查队的调查认为,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就可以解决“三无农民”的问题。

  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尽快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真正受益。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失去土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大多数老年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农户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部分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因此希望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度加大,加上城镇职工下岗失业过多,失地农民,尤其是无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就业更难。受调查的农户盼望政府在劳动就业方面能够给予帮助,包括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等等。由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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