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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新规定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09:0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讯 备受业内外广泛关注的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公布。新《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将更加充分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分别对保险机构、保险经营、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检查等5个保险监管的主要领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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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规定》相比有了较大的改革和突破,在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一些已经施行的新的监管制度也得到了体现。

  在资金运用方面,《规定》明确,保险资金限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买卖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存款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

  在保险公司上市方面,规定拟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了取得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外,只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要求即可。

  在保险市场准入方面,新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设立的审查力度。规定在对保险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查期间,保监会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教育,并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公司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作为是否批准的参考。

  在改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吸收社会资本方面,规定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关于偿付能力监管和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内容上对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所借鉴,反映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保险产品逐步市场化的科学监管理念。

  在保险监管措施方面,规定明确,保监会根据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对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质询。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将从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李艳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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