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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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4:08 新浪财经 | ||||||||||
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精神,研究出台了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安排下达了出口退税资金,出口退税审核办理速度明显加快。
为进一步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积极回收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及时申报退税,同时表示各级国税部门将随时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进行审核,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外经贸)部门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出口企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在致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信中表示,2003年10月,国务院做出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在广大出口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解决好“新帐不欠,老帐要还”的问题,是贯彻好《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重点。 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维护出口企业利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出口退税的进度。同时,我们也呼吁,并请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积极行动起来,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回收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及时申报退税,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 该信还希望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总之,企业要及时申报,以便及时办理退税事宜。各级国税部门将切实搞好服务,本着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的精神,随时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进行审核,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04年5月24日起,对出口商品代码为27040010的焦炭及半焦炭、出口商品代码为27011210的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上述代码的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摘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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