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重拳再查开发用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8:4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陆昀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近日制定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行为。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
《实施方案〉规定,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对有令不行、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