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次大规模户籍改革终结户籍控制人口迁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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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7:54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沈阳5月20日电 进入新千年以来,沈阳市经过3次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后,结束了靠户口来控制人口迁移流动的历史,并逐步形成了“政府部门依法规范,社会经济制约,主管机关指导服务,公民自主抉择”的新的户籍管理局面。 2002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户籍改革,在以往基础上进一部放宽“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的条件、购买商品房落户的条件和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
第二次是2003年8月到10月,取消暂住证,放开二手房落户的限制,逐渐实现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 第三次在今年4月,改革后,凡来沈阳市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取得了合法房屋手续后,均可落户,房屋类型没有限制;将学历层次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只要在沈阳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就业的,均可落户;夫妻投靠取消了婚龄限制,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更加自由;降低了过去投资、利税落户的额度,其中投资额度由过去150万人民币降至10万人民币;对全市农业人口16周岁以下人员凭户主意愿转为城市户口,16周岁以上凡脱离农业生产组织的人员均可转为城市户口。 据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昌生介绍,这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基本涵盖了来沈阳落户居民的所有范围,在一些办理落户条件上基本等同于市内迁移落户,基本上实现了户口审批制向登记复合制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