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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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全晓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20日指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运行近3个星期,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已稳健迈出重要一步,对完善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陈良指出,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企业形成长效人才机制,增强凝聚力和竞争
据介绍,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基金完全积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才能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年金待遇。 “这样,存储若干年后,将形成一笔可观的资金,对改进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提高生活水平,会有很大帮助。”陈良说。 他还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有可携带性,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个人账户资金也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长期积累的资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市场化管理运营,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把企业年金的管理交给市场,就要有相应的市场游戏规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以及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法律关系,对规范企业年金的市场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孙建勇说。 他指出,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要求各管理运营机构不断提升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机构,按各自职责和角色,都可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主体,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和高质量服务”。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