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监管制度更为严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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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0:09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深交所今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实行了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违规行为。二是定期公布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完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三是建立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加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四是建立募集资金定期审核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管。
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首先应当遵守现有的《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强制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应当遵守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的特别《规定》。 《规定》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规定》提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并且,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余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