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利用了制度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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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0:03 中国经济时报 | |||||||||
京城学者反思国洪起案 -本报记者 张帆 日前,京城法学、经济学界的一些知名学者就“金融大盗国洪起”一案与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上,“白领黑势力”以及“权力资本化”成为谈论的焦点。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已经确认的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 广东证券的王昆仑说,国洪起之所以能够进行超额国债回购,跟国债实行二级拨款是分不开的。交易所本以为各个证券公司肯定会对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考虑到,就是一些证券公司里的内部人员可能出卖公司。现行的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可以挪用他人国债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挪用之后不停地通过循环操作延迟案发时间,减低了被发现的可能。我们现在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证券市场业务创新特别多,以前我们总是走一步看一步,先有业务后有制度,或者是有了制度但不健全。国洪起事件提醒,如果再继续这样的话,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在与会者口中,“白领黑势力”一词被频频提起。 与国洪起案颇有牵扯的香港嘉利来公司称:“白领黑势力”的犯罪,和传统意义上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打击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但是“白领黑势力”犯罪不一样,他们是智能犯罪,同时有大量的金钱和人力、物力,通过对社会或者政府公权力施加影响来实现他们的犯罪目的,而且打击的多是国家利益,侵占的是国家的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认为,国洪起的案件实际上反映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结构的问题。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逐利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而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国洪起案就是一例。 国洪起案中公权力的行使不当引起专家们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说,公权力如果行使不当的话,不仅不能造福人民,反而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从嘉利来案件可以看到,一个合资企业两个股东之间发生了矛盾,照道理来说应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途径来解决,但是实际上两个股东之间的矛盾演化成了一个股东找政府帮忙,而政府恰恰没有意识到自己能不能帮这个忙,这正是政府权力不受限制的表现。 资本权力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衍生物,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目前来看,已经不能再继续容忍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分析了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资本化的来龙去脉。他说,中国确定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走向国际化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中国改革在设计时忽略了权力资本化的问题,于是改革的过程中就不断出现权力向资本的演变。第一步是1978年演变成农业资本,人民公社当时侵吞了大量公有财产。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到商业资本,当时主要在外贸领域,国洪起就是倒卖批文发的财。第三个阶段是生产资本阶段,倒卖各种原材料曾经引起社会的不满,以及1990年以来的向金融资本的渗透。第四个阶段就是加入WTO,资本到了国际化阶段。此时应该做的是关心弱势群体,规范市场经济,如果再维护权力资本化的话就会出现不仅剥夺个别老百姓,而是大规模地剥夺企业的问题。前者可能还不会引起社会大的动荡,但后者却触及到了社会稳定最关键的人群。因此,当前应该关注的是,如何终止权力资本化,保护改革开放成果。 国洪起案件本身的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建议由公安部专案调查。他说,要把国洪起所实施的各个方面的犯罪都全部查清,只有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刑事侦查。但是一些刑事侦查过程容易虎头蛇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一是有关的涉案人员,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有一定地位的人为了自保,现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力来影响破案。第二是有关地方出于挽回本地的损失,或者是本地某个单位可能跟国洪起做一定的交易,把诉讼解决化成非诉讼,这样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么排除这两个因素的干扰?他认为应该把过去行之有效的专案制度带到这个案件里来。最好是能够以公安部为主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这在刑事诉讼法上也是有根据的。 与会者认为,国洪起案最大的警示在于,技术性漏洞是可以堵住的,却永远堵不完,但一个好的制度却能使这些漏洞自动堵上。没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而是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来弥补制度的缺陷,就会让国洪起这样的人有空子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