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分拆批地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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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7:31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记者 谢登科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今后,只有经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才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违者将按照骗取批
以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时,为逃避上级审批,常常将一个项目的用地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上报。孙文盛说,今后,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外,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均属于分拆批地行为。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这类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