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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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14:40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农业税税率 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7%下调到4%,降低3个百分
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从农业正税同步降低后,全省应征农业税正税及附加总额为29.28亿元(其中,正税24.4亿元,附加4.88亿元),比2002年减少21.93亿元(其中,正税18.28亿元,附加3.65亿元)。 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全面取消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改征农业税。 三、实施办法 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实行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按 2002年审批的方案任务统一核减,分配到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确定到每个农户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减去近年因非农业建设占用的面积,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四、实施步骤 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认真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确保全省政策宣传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的通告》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宣传提纲》。各市、县、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并贯穿到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的始终,真正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农户,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参与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的正确执行。 第二阶段:制订、审批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精神,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摸清底数,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省辖市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并编制本市的汇总方案报省税改办。 省税改办对省辖市汇总方案和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做到随报随批,于5月20日前批复到各市、县(市、区)。各县(市、区)相应做好所属各乡(镇)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省批复的方案,以“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卡”上的有关计税要素为基础,将降低农业税税率以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核定到户。5月20日到31日,将每个农户的应纳农业税及其附加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农民认可后,于6月10日前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发放到农户。6月10日以后集中力量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 五、严肃纪律 要严格执行“五个不准”:不准突破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不准提高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常年产量,不准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不准将非计税面积上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不准将减税额抵顶农民以前年度的农业税尾欠和各种债务及收费。 降低农业税税率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来源:漯河内陆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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