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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应对反倾销惨战377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8:55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王义伟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彩电对美国同行业构成损害。此前的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已经就倾销幅度对该案作出终裁,中国彩电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从4.35%到78.45%不等。历时整整377天,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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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迄今为止,中国产品遭遇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但是,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无疑是影响最为广泛和深远的个案。

  五河公司半路杀出

  相信在2003年5月2日之前,没有多少中国人知道美国有一个五河公司。

  2003年5月10日之后,五河公司突然声名鹊起。因为这家只有700多人的小厂,竟然横刀立马,提起反倾销诉讼,要将比它强大数百倍的中国彩电和马来西亚彩电挡在美国国境线之外。和五河公司一起出面起诉的,是另外两家工会组织。

  消息传出,中国传媒一片哗然。

  传媒哗然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彩电祸不单行。欧盟和美国是两个全球最大的彩电市场。在欧盟市场方面,中国彩电因屡遭反倾销,不得其门而入长达15年,2002年8月29日终于获准重返。没想到,不到一年的时间,美国的反倾销大棒又当头打来。

  原因之二,在很多中国同行眼里,美国是没有彩电工业的。在美国市场出尽风头的,全是非美国品牌的彩电。所以,该案的出现让人措手不及。

  原因之三,就是五河公司。这家公司是如此的默默无闻,当它出现在反倾销起诉书名单上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问:它是谁?干什么的?生产什么?不但中国人问,连美国的彩电经销商也问。

  最开始的消息显示,这是一个生产彩电零部件的工厂,最后证明这是个为其它国际厂商组装彩电的工厂。总之,这是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厂。

  就是这个小厂,掀起了滔天巨浪。

  9日会议秘而不宣

  2003年5月9日,在北京,相关方面召开了应对美国反倾销的会议。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无法洞悉这个会议的实质目的。据透露,这其实是一个挑选律师的会议。

  按照近些年的规矩或者惯例,凡是中国企业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的,都由相关的进出口商会负责协调应对工作,包括向企业推荐律师。

  还有消息显示,这个会议有10多家律师所参加。由于竞争激烈,而且事关各律师所的代理前景,几乎所有参加会议的律师都对会议内容秘而不宣。

  京城媒体的消息来源几乎全是一个人,一位律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该律师已经注定出局。本报记者分析,该律师大概是因为中标无望,又想扩大影响,因此一举将消息曝光。因为记者收到的该律师的材料里,列举了一长串的反倾销应诉辉煌战例。

  这样的举动正好歪打正着,让中国媒体尽早知道了这场反倾销官司。

  所以,绝大部分中国媒体报道此案,都是在5月10日之后。这比五河公司的起诉时间至少晚了8天。

  幕后黑手疑云满天

  彩电被美国反倾销,当然是一件大新闻。由于不相信五河公司能掀起这么大的浪头,该案幕后另有黑手的传言不胫而走。

  被怀疑的对象,有日本的、有欧洲的。

  2003年5月16日,法国彩电巨头汤姆逊就被怀疑一事公开向中国媒体发出声明,否认自己是这场诉讼的“幕后主谋”。汤姆逊方面表示,他们并没有在美国本土生产电视机,所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可能参与美国对外国电视机生产厂家进行起诉的倾销案。汤姆逊与众多的北美业界及中国彩电业有着商务关系,故而,汤姆逊也密切关注该案。

  同一时间,本报记者致电飞利浦中国公司,询问对该案的看法。飞利浦表明鲜明立场之余,也竭力撇清自己与该案的关系。

  到2004年,又有媒体宣称,日本公司对起诉方五河公司进行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尽管疑云满天至今不散,但是,无论是中国媒体还是中国企业,抑或中国企业的代理律师,任何一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谁是五河公司的幕后主谋。

  这个疑问,可能永远找不到答案。

  四川长虹承受指责

  第一个不和谐音是对长虹的指责。

  由于在对美彩电出口中,长虹占据的份额最大、增长速度最快、价格最具竞争力,因此,部分彩电企业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发表了一些议论。

  2003年5月19日,备感委屈的四川长虹向全国媒体发出公开信。在信中,长虹表示:国内个别媒体的报道和个别企业的言论,让长虹深感悲哀。这些言论缺乏应有的谨慎和立场,伤害民族利益,也未顾全大局。长虹认为,此次反倾销影响的决不止于申诉年限而是将长期影响中国彩电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进程,因此,国内彩电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共同的。长虹恳切呼吁业内同行及媒体,尽快达成一致对外的共识,为中国企业的应诉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尽管长虹发出了诚恳的呼吁,但是,纵观整个应诉过程,其他彩电企业对待长虹,似乎仍是若即若离。在某一个时段,长虹曾经想联合其他企业做一个大动作,最后没有得到响应,不了了之。

  事实上,长虹的应诉结果对中国其他彩电企业影响极大。因为没有被特别调查的企业,美国调查机关在计算其倾销幅度时,是加权计算的。长虹由于出口美国数量大,权重大,所以影响大。其他企业的倾销税率,都是向长虹的方向倾斜。

  事实的结果,是长虹在4家被特别调查的企业中,倾销幅度最大,所以其他5家未被调查的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相对也大。

  聘请律师各走各道

  尽管有消息显示在2003年5月9日的北京会议上,中国彩电企业达成了共同聘请律师的共识,但是稍后的迹象显示,这样的共识还是发生了变化。

  其中之一就是传出了创维、TCL、康佳、海信联手聘请律师的消息,后来又没了动静。

  机电商会代表所有涉案企业共同聘请了美国普恒律师事务所,厦华、长虹、海尔、TCL仍单独再聘请了各自的律师事务所。

  据了解,机电商会的律师主要负责的是应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调查,企业各自聘请的律师主要应付美国商务部的倾销幅度调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自的角色还是有些混乱。

  长虹和厦华先行一步,两家公司各自聘请的律师率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申请文件随即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

  最后,中国应诉企业达到9家。

  彩电成本印度替代

  由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一直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即用外国相关生产要素的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成本。

  五河公司在申诉书中认为,在之前所有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均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美国的相关法规,一个国家只要有一次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判例将维持下去,除非该规定被撤销。

  因此,五河公司提出了3条理由,建议美国商务部将印度视为该案中国产品的替代国:第一,印度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第二,印度也是一个彩电生产大国;第三,两国平均国民收入相当。

  既然起诉方提出了要求,美国商务部顺水推舟,将印度视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

  马来西亚彩电外交

  马来西亚彩电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本案开始不久,马来西亚外交力量迅速走上前台。

  2003年5月30日,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

  该公函认为,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条5款1目的规定,“(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应该要求提供机密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提供此类信息的非机密摘要。这些摘要应该足够详细,以便能够合理了解以机密形式提交的信息的实质内容”。但是,马来西亚政府认为,美国五河公司等起诉方提供的起诉书的非机密摘要并不能让人很明确地了解基于数量、价格和盈利等方面所得出的美国企业的受损害程度。起诉书所声称的受损害看起来不是基于翔实的证据得出的,更像是毫无道理的固执已见。另外,包括墨西哥在内的其他国家对美彩电出口明显高于马来西亚,但却没有被指控。

  除了引述上述条款的规定,该公函还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5条5款、第4条1款的规定,对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一一反驳。最后,该公函认为,起诉书仅仅根据一些肤浅的信息进行似是而非的推论,很难真正得出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谨慎从事。

  本案的最终结果,马来西亚无损害。

  损害初裁中国落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裁决对本案影响巨大,如果它裁决中国彩电对美国同行不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案子就结束了。如果它裁决损害成立,那么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就倾销幅度进行调查。

  所以,2003年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前的听证会上,中美双方交锋异常激烈。

  五河公司表示,中国和马来西亚生产商先是侵入美国小尺寸和中等尺寸的市场,后来在大尺寸和超大尺寸产品方面又有大量销售。面对来自中、马两国产品的冲击,美国生产商采取任何一种措施,都会使生产线停产、工人下岗、劳资摩擦持续不断。

  中方认为,作为该案主要起诉方的美国五河公司,只有700名员工,主要生产一些家电的配件,比如彩电的机壳。1997年,该公司购买了一条飞利浦的彩电生产线,生产少量的彩电。这样的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根本不足以代表美国彩电工业。世界著名的零售商沃尔玛公司的代表在听证会上也介绍说,“沃尔玛与世界上的彩电制造商有着广泛的接触,并且总是欢迎与新的供应商进行接洽,但是,沃尔玛从未听说过五河公司,而且也从未与五河公司接洽过。”该代表还说,“令我们很惊讶也很失望的是,五河公司选择了提起诉讼而非提起电话与我们接洽。我认为,如果五河公司是一个彩电生产商的话,它至少应该乐于先尝试卖一些彩电给我们,或者至少让我们给它一个拒绝它的机会,然后再申请进口救济。”

  2003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0的票数初裁认定中国彩电对美同类工业造成损害,中国彩电企业先输一阵。

  主动出手登记备查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之后,美国商务部的倾销幅度调查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才能在商务部的调查中抢得先机,只有一个办法,争取成为抽查对象。

  最开始,相关律师分析,美国商务部将会在应诉的9家中国彩电企业中选择2家作为抽查对象,其中长虹由于对美出口遥遥领先其他企业,是当然的被抽查对象,另外一家是谁,还是未知数。如果企业被抽查,将有可能获得低于其他企业的分别税率,自然就处在有利位置。

  厦华第一个向美国商务部登记备案,要求被抽查。除了厦华,康佳也进行了登记。

  2003年7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出通知,长虹、厦华、TCL、康佳被被选中为特别调查对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表示厦华被抽中是“如愿以偿”。

  幅度初裁高达四成

  2003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其中被抽中接受特别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长虹45.87%、厦华31.70%、TCL31.35%、康佳27.94%,其他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统一为40.84%。

  在此项裁定作出之后,美国进口商向美国政府的一个托管帐户缴纳了与倾销幅度相适应的保证金

  这项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彩电企业纷纷表示不满,同时又积极准备,要在终裁中扳回一城。这个时候,比较有经验的业内人士就表示,这只是初步计算的结果,一般都会含一些资料提取以及计算方面的差错。接下来,美国商务部将派人赴中国4家企业进行核查,以确定最终的倾销幅度。那个时候才是关键。

  幅度终裁大幅降低

  惟一的机会就是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

  本来,美国商务部官员应该在2003年夏天到中国核查的。可能是因为那个时候非典肆虐,所以,一直到2003年年底,美国官员才来到中国,对4家企业进行核查。

  这个时候,彩电案已经被中国媒体炒得热火朝天。但是,美国官员的核查非常低调,媒体报道少之又少。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裁结果,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大幅降低。

  2004年4月13日,在比原计划延迟了一天之后,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彩电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4家被抽中作特别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厦华4.35%、康佳11.36%、TCL22.36%、长虹24.48%,另外5家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21.49%。9家之外的其他未应诉的所有中国彩电厂商的倾销幅度为78.45%。

  与美国商务部在去年11月24日作出的初裁相比,此次终裁有两个特点:其一,所有参加应诉的企业,税率相比较于初裁都有所降低;其二,四川长虹的倾销税率虽然也大幅下降,但是和初裁一样,仍然高于其他应诉企业。

  损害终裁一锤定音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之后,中国彩电企业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上,希望该委员会能够裁定中国企业不损害。这样的话中国彩电也是大获全胜。正好4月中旬吴仪副总理在美国访问,也有业内人士预测该案将成为中美之间讨价还家的筹码。

  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最后一次听证会,控辩双方律师、证人悉数出动,激烈辩论整整7个小时。中国记者赶往旁听,也无法对结果作出预测。按照计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要在今年5月27日作出终裁。

  不知何故,这个裁决提前了。

  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5∶0的票数终裁裁定,中国彩电构成损害。

  这样的结果让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最后一线希望彻底消亡。虽然相关企业纷纷表示将会提出上诉,但是漫长的诉讼过程会让市场机会丧失殆尽。

  惟一让人感觉到余音袅袅的,是一家中国媒体透露的关于中方个别厂家与五河公司所谓幕后交易的行为,可能会在中国媒体和彩电企业之间再一次掀起小小波澜。但是,这样的花边新闻对改变裁决结果不但毫无助益,反而让外人看了笑话。记者判断,这个风波很快就会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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