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严惩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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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8:3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