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政府行政手段越界 管好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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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 10:56 经济观察报 | ||||||||||
上周,央行发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稳健的货币政策将适度从紧。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方都据此进行了相应的部署。 由于这是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第一次面对投资过热,因此,我们觉得此次宏观调控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是否可以一手以市场调控的方式处理好市场问题,另一手以行政手段
从去年6月央行发布121号文件规范房地产信贷至今,在决策层出台了一系列微调和预调政策之后,投资过快增长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货币信贷增长仍然偏快。正因为如此,在宏观调控手段的选择上,开始发挥行政干预的作用。在当前,针对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毫无疑问是及时正确的,但是,同时也需要警惕行政干预向本该由市场主导的领域扩张的苗头。 就当前而论,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事关重大,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达到目标,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更有指导性的意义。 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的条件下,中国市场利益主体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在这个阶段,如果让行政干预模式跨过边界,以“一刀切”式的部门政令来遏制投资高增长的势头,或许可以救一时之急,但是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也会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 行政力量一旦过界面对市场问题,常常矫枉过正。行政手段过界,意味着牺牲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事实上,去年年底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赋予企业更充分的投资自主权,同时减少行政审批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活动的干预。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作为内生的经济增长力量,当前民间投资的启动乃至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的主导作用已为市场所证明。这是自1998年之后我们一直期望看到的局面。采取总量控制的方式,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和经济杠杆,可以引导资金向那些有优势的企业和部门流动,在投资保持合理增速的同时,实现优胜劣汰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反之,如果我们以行政干预取代市场的间接调控,则可能损伤市场活力,抑制必要的市场竞争,导致有限的资源在劣势经济部门和企业继续沉淀,民营企业因此也将无法进入以重化工为代表的更多领域,失去实现产业升级的良机。 中国出现投资过热的根本原因是效率低下和结构不合理,其症结依然是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正如铁本案所揭示的那样,治理当前的投资过热,首先应该明确行政干预的目标是管住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在涉及市场主体的调控工具选择上,还是应该注重于市场手段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合理组合。这当然是难度极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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