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骗购房者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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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8:01 北京青年报 | ||||||||||
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相关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相关文章:中国首部经济适用房法规出台 面积将受严控
昨天,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后开始施行。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出台背景时说,从1998年我国开始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6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北京市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金额就达到91亿元。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商品住宅平均售价,对平抑我国各地的商品住宅价格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一些地方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也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中政府职能和市场作用的界限模糊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为了让广大市民都能够读懂这份长达8章共39项条款的管理办法,记者采访了三位专家从七大方面来帮助解读,一位是负责开发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住房回龙观小区的天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田占雄,一位是北京著名地产商任志强,一位是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 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为何确定为60和80平方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田占雄:这是为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体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功能。 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两个数字的确定,可能是和我国目前人均居住面积有关,以北京为例,现在人均是22平方米,在全国处于平均值往上,按照北京的三口之家来计算,就是66平方米,再高一点,就是80平方米了。 申请人要进行公示,符合条件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田占雄:从限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必须具有北京户口,到规定购买者家庭年收入6万元,再到对购买者实行公示制度,现在又明确要求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而且只能购买一次,这些一扣一扣的规定都说明,政府在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制度,新出台和待出台的法规,都是以控制购买者的身份,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是由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购买。 防止倒买倒卖经济适用住房,规定严格“准出”制度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任志强:这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政府工程,高收入者不能利用政府的优惠来倒买倒卖。北京从5月20日开始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5年上市政策,这也是为了规范售后交易和换购行为,接下来还应该有一些规范再上市的规定出台,以进一步防止购房人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牟利。 国家首次鼓励老百姓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由政府确定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任志强:这是首次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实行租售并举的原则。《办法》里的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为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特别是使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但是,现在也只是鼓励,而不是必须。 国家首次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者的不实行为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 任志强:这是国家首次对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的不实行为,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处罚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是符合政府规定的。但是目前只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入”规定了处罚,还没有对“出”进行相应的处罚,我认为,还应该再出台具体处罚政策。 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办法》规定: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顾云昌: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体现了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公开、透明原则,这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正朝着符合它本来面目的方向发展,使社会上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 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顾云昌:把原来一些本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范畴的集资、合作建房也纳入了,这意味着已经享受了这一政策的人就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了。 漫画/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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