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类政府采购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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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4:39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键)记者昨天从第17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已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包括公开招标信息在内的11类政府采购信息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公报、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进行公告,这些信息包括: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资格预审信息
据了解,信息公告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是不发布或不依照有关规定方式、期限发布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的;二是公开招标信息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明显不合理的;三是公开招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四是提供虚假的招标信息、证明材料的,或者公开招标信息含有欺诈内容的;五是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刘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