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取措施控制价格水平上涨过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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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3: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奕伶)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日前,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从5月1日起,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必须实行提价前备案制度。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广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0.4%,虽低于全年上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必须实行提价前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必须在提价前15个工作日内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再转报省物价局备案。 广州市物价局法规与价格调控处处长雷金莲告诉记者,广州市物价上涨的幅度虽然低于全省乃至全国的水平,但出台此项规定就是希望切实控制价格水平过快上涨、防止通货膨胀,加大调控力度,努力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而广州市将对水电等公用事业等项目进行控制,对于已经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如粮油、房租等项目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组织好商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等方式调控价格上涨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