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怎能断百姓后路 谁有权买卖国有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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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2:16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王成宝 破庙工棚成了拆迁户的居住地 日前,记者在温岭市松门镇松西村的破庙里,看到了一幕幕令人心酸的情景,在这个并不大的破庙里,有20户人家共50余人在此吃住。
记者看到多处地方筑起简易炊炉,村民们告诉记者,他们最怕刮风下雨,一下雨,这些庙顶上就漏水,连饭都做不了。 房子拆掉一年半多了,拆迁户和村书记、主任才发现自己本村已拆除的房子现在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性质。自从2002年12月份以来村民们的房子被拆掉后,他们就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下面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所以,政府叫他们付级差费,是他们一直矛盾的主要原因。 2002年4月份,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以温岭市2002年土地整理拆抵指标第四批次的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送报。2002年6月份,得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在此期间,老百姓与村干部一概未知。但是,在呈报的材料中却有该村的主任林小友签字的笔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在第一次采访该主任时,他明确说不知道该村的这块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的性质。却怎么又在材料中签字了呢。对此,记者又再次采访了他,他说:村里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性质,他真的不知道,当初是有一份材料叫他签过字,但当初是镇里的干部跟他说是要在本村搞拆迁改造,可没有说要征用为国有土地。所以他就签了字,其实他也不知道这份材料到底是什么材料,因为他根本不识字,就连每次签的林小友三个字也是描下去的,可真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在这份材料中,记者看到在林小友三个字的签字上面还写着“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同意征用”的字样,日期是2002年4月22日,下面填表责任人:泮建国。在这份材料中,“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同意征用”的字样,确实跟林小友三个字的字迹大为不同。 近日,记者在该村了解到,当初确实没有什么村两委研究过。因为,大家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只知道要拆迁改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告诉记者,如真的征用,为什么到现在都快2年了,不给他们村里的土地征用款呢?这说明,根本是镇里在暗箱操作,骗取征用。 国有土地岂能由镇里买卖 2002年6月,该村土地被不明征用后,镇里就一直在操办这块土地的出让和拆迁补偿等事宜。2003年1月,镇政府与每个拆迁户都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镇政府在协议中承诺给各拆迁户多少拆迁补偿费,还给各拆迁户多少土地。然后在协议的第五条设定了“乙方涉及到拆迁有关经费的结算按照松门镇人民政府松政(2002)150号文件关于《关于松门镇迎宾中路(含堵头)拆迁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补充办法》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据记者调查,这个文件一直到村民拆光房子他们都没有看到过,也不知道其中规定了什么?其实当初在签订协议时村民只知道拆迁改造,他们认为这是个“既能得到补偿又有安排地基而又能美化家园的好事”。 2003年7月,镇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各拆迁户分到地基的村民交费,交费是按照位置好坏,从3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个规定就是拆迁户与该镇政府签订的那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第五条的规定。这份协议的第五条是该政府的2002(150)号文件,可这份文件村民从未看到过,也真不知规定了什么。直到接到交款通知,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 房子拆完了,补偿费到现在还未拿到,现在反而要向镇政府交一笔巨额的级差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镇政府的150号文件到底规定了什么?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该2002(150)号文件的日期是2002年11月6日,规定了每间屋基的具体价格,但这些价格是根据温岭市土地估价事务所评估出的价格,而该评估书中的最后评估日期是2002年12月25日,这显然是评估的日期在后,镇政府是否在作假呢?按照相关规定,镇政府是否有权将国有土地安排给拆迁户呢?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谢逢华告诉记者,对松门镇松西村的那块地到目前为止还尚未供地,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出让。他说,这期间由于农民和村领导多次反映该地块的征用过程有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决定。他说,如果真有骗取征用的情况,一旦查实,他们会将该地块的征用性质撤消,并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调查过程中,等有结论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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