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规定安全生产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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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11:05 北京日报 | |||||||||
昨天上午,市国资委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该市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上,北京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安全生产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日,市政府新赋予市国资委在安全监管方面三项职责,即: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按照这一职责,市国资委要求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构筑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同步规划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战略;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并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翟鸿祥在会上表示,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安全稳定当作首位的政治任务,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大了统筹协调力度,并将继续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翟鸿祥强调,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