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3:再贷款浮息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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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9:37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 |||||||||
二○○四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04年5月11日) 专栏3:再贷款浮息制度
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再贷款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总体来看,利率市场化包括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和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由直接向间接方式转变两个过程。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但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还不能适应货币政策预调和微调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以2003年为例,受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大盘股发行等因素影响,自8月28日至11月13日,货币市场7天期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高于20天以内再贷款利率,导致同期商业银行增加借用短期再贷款。再贷款利率低于货币市场利率导致基础货币投放,背离了货币政策调控的总方向,不利于货币政策意图的全面贯彻。 为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再贷款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建立再贷款浮息制度,以增强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能力。综合考虑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人民银行决定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再贷款利率统一加0.63个百分点,再贴现利率加0.27个百分点。金融机构申请流动性再贷款、办理再贴现统一按加点后的利率执行。 由于本次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加点幅度较小,且再贷款(再贴现)在金融机构外部融资中占比较小,因此对市场利率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影响不大。本次政策出台的意图主要是完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制度体系,为货币政策调控打好制度基础,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使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定价等方式主动调节资产总量和结构,并将市场作为解决其临时流动性需要的主渠道。此外,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再贷款、再贴现将发挥安全阀的作用,为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使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在合理的范围内波动。 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主要采取在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确定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例如,美联储再贴现窗口(即附抵押品的再贷款)的最高档利率为联邦基金目标利率(美联储确定并定期公布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水平)加150个基点,欧洲央行贷款便利利率为公开市场操作最低投标利率加100个基点,中央银行隔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构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上限。由于目前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贷款浮息制度设计采取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确定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