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省市县模式 湖北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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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武汉5月11日电 (记者 从玉华) 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管理模式,将被湖北省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今天,湖北省财政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昨天召开的推进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说,进行此项重大改革有4个原因:一是财政部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
据了解,湖北省的这一改革,暂不调整财政收支范围,但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市)收支范围划分,省财政将予以规范和调整。 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坚持权责统一;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的范围是:原实行省管的武汉市等17个单位继续实行省直接管理(含所辖区),全省52个县(市)(不含恩施州所辖的8个县市)实行省管财政体制。 据悉,湖北省政府要求,改革后,省对下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要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分配到市、县(市);省专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县(市),同时抄送市财政及有关部门。 《意见》还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湖北省各市、县(市)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对省报送收入报表,同时,省直接确定各市、县(市)的资金留用比例,资金留用比例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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