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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对企业实行统计执法数据不上报罚两千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19:00 珠江晚报

  本报讯 日前,香洲区统计局对两家因多次迟报、拒报有关统计数据的企业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是香洲区自《统计法》颁布以来,首次对企业实行“统计执法处罚”。

  从去年至今,香洲区辖区内的一家酒店和一家公司多次迟报、拒报《第三产业基层报表》和《工业定期报表》,给香洲区的统计工作带来了不便,直接影响了统计的质量和准确性。区统计局多次向该两企业发出《催报通知书》并确认其收到,但两企业依然迟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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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了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香洲区统计局决定对两企业处以罚款各2千元。

  香洲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统计部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治。因此,各综合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清楚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记者古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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