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达清理投资“铁令”严控物价“超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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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7:53 新京报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四类方式逐个清理,物价“超标”省份暂停涨价三个月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刊登消息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精神,国家发改委召开了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在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的同时,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
清理项目逐个审查 会议提出,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所有清理的项目,逐个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等四类处理意见。 此次电话会议的召开日期是4月30日。遭点名重点清理的项目还包括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和大型购物中心。 会议强调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包括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要求各有关方面“务求实效”。 会议要求,清理工作要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会议还提出,各地方、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如实上报清理结果,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严控物价“超标” 同时,发改委亦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通知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当错开已经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项目提价方案的出台时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达到控制线的省份,也要从严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 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国家发改委强调,要严肃物价纪律。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居民消费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上述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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