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发行土地债券 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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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6:0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正在考虑的还有推行股份制、土地年地租制等多种渠道 本报讯 记者 殷小杰 通讯员 张晓峰 报道:广东正考虑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的需要,从制度上缓解建设发展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 广东省国土厅日前称,将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推行土地股份制;尽量缩小征地范
广东将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严格界定征地范围,严禁滥用征地权;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方法,探索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探索将征地审批后的征地公告前移至征地审批前;实行协议制度,扩大征地行为透明度和广大农民的参与程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同时,将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按“留用地”政策,被征地总量的10%—20%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举办乡镇企业或兴办其他企业,增加集体收入。 广东省国土厅表示,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广东省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将流转收益中不低于50%部分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余50%绝大部分也应分配给农民,鼓励农民以股份形式参与发展生产,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