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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居民生活用电暂不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3:47 扬子晚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传出消息,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同时取消地方电价优惠政策。记者走访物价部门后得知,江苏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时不会上涨。

  据分析,国家发改委出台此项涨价和取消地方优惠政策,一是缓解电力的供求矛盾,二是通过统一电价,预防地方对高电耗企业的重复建设,从而造成局部利益对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浪费。据悉,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至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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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每千瓦时提高0.5至2分钱。根据区划,江苏属于中东部地区,每千瓦时提高0.5至2分钱,但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该文件已经收到,但目前南京及江苏的电价尚未正式上涨,即使涨,主要还是工业用电,而非居民生活用电。

  据物价部门介绍,江苏的电力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省份。总的来看,其供电能力基本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即使在去年全国大面积出现“电荒”时,也只是在用电高峰才出现拉闸限电。据预测,随着江苏分时电价的大力推广,今年该状况将有大力缓解,也就是说,即使电力不增长,也基本可以供求平衡,况且几个发电厂还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

  据了解,针对江苏的实际发展情况,物价部门报省政府之后,曾出台过一些电价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对诸如煤矿企业和一些用电大户。早在今年1月份,江苏省物价部门就以文件形式对全省一些用电大户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缩小,特别是氯碱生产企业。文件注明,这种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05年,而对于发改委刚刚出台的地方优惠电价“一刀切”政策,物价部门表示,“要执行”,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享受地方优惠电价企业的“最后晚餐”最迟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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