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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频顾商场成珠三角地区超市难以防范之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3: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简丽娜) 在超市行窃的惯偷中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怀抱婴儿的妇人;有衣冠楚楚的白领,也有大腹便便的孕妇;大至数千元的小家电、百多元的进口奶粉,小至几元钱的猪肉、几角钱的糖果都成为他们的“猎物”……昨日,在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座谈会上,10多家超市经营代表一提起商品被盗的话题就挠头不已,家家大倒“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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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奇招”:穿“工作服”到超市“上班”

  据不完全统计,一间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的超市,每年被盗商品价值往往超万元。按商场的销售成本计算,失窃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不会影响销售额。然而,目前羊城商家的损失远非这个数目。在座谈会上,好又多华南区副总经理特别助理蔡永村将商场商品被盗称为“目前经营中遇到的最大困扰”。据好又多统计,2003年好又多旗下20多间门店共发生偷盗案11726宗,月均977宗,日均32.5宗;被盗金额全年达45.98万元,月均3.83万元,日均1277元。与此同时,好又多每间门店花费在监控系统上的成本达600万元以上。

  在一些中小型超市,商品被盗情况更为严重。有一家企业反映,仅去年11月份,其下属17间分店被盗商品金额达25000多元,捉到小偷达178人;另一企业,去年1月至11月,被盗商品金额达168656元,最高一个月失窃额达26546元。商场员工在整理货品时,经常会在新鞋盒里发现穿破了烂鞋,在高价牙膏盒、化妆品盒里发现低价牙膏、化妆品,在商场某个角落发现空饮料瓶、鸡骨等等,真是无奇不有。

  最令超市伤脑筋的是有组织的团伙盗窃,他们的手法十分专业,往往是数人同时进店,各有分工,互相掩护,有的人还扮成孕妇,制作了带夹层的“工作服”,定时到各超市“上班”。一个由妇女、儿童为主构成的偷盗团体,上个月屡次在胜佳超市内偷盗食用油,偷盗货值达2万元;被商家扭送公安机关后,公安人员一看,脱口而出:怎么又是你们?前不久在好又多也偷过……

  商家苦衷:抓贼反成弱者

  “你家里进了小偷,抓住了还可以打骂几下出出气,但我们商场抓到了小偷,打不得、骂不得、罚不得,弄不好他还反咬你一口,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在座谈会上,一个商家举例说,有一次一名惯偷在超市行窃时被发现,逃跑途中不慎摔伤被超市管理人员送到派出所,然而该小偷坚称自己方才是忘了付款,反而要求超市赔偿其疗伤费用,派出所方面也无可奈何,最终小偷的几百元医疗费,果然由超市来承担。

  众商家纷纷反映,在处理商品被盗的问题上,管理人员只要稍有过激言行,惯偷就马上到处投诉,以一个“弱者”的姿态出现在媒体面前,让商家“吃不了兜着走”。有的商家提出,消费者通常是以“弱者”的形象出现在媒体上,但在面对这些无孔不入、防不胜防的“另类消费者”时,其实商家反而变成了“弱者”。

  百佳超市的一位高级行政主任指出,尽管目前大小商家都“武装到了牙齿”,不惜花巨资买进电子监测系统,以防“梁上君子”;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的超市偷盗团伙已有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有知情人士表示,有人就是靠在商场盗窃起家,现在买了高档小轿车;日前有媒体报道,白云山脚有数十间黑超市,专营从超市偷出来的商品;超市每年被盗商品金额比全年利润还多……

  业界建议:累计记录对付窃贼

  商场商品被盗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近来有越演越烈之势,原因何在?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一致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未正视这个问题,认为这只不过是区区几元,最多也就几百元的小事,与社会上的大案要案相比较,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商场是公众购物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盗窃这也是社会治安的一个表现,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有商家建议,对在超市进行商品盗窃而被送到派出所的,建议公安部门进行累计记录,对累计盗窃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要给予制裁。随着电脑管理的普遍实施,这种管理完全是有可能的,这样可以加大管理的力度,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空子,干伤害企业,危害社会治安的事。

  商家同时建议加强社会道德宣传,提倡做文明消费者。在外国,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公益广告,教育市民要做文明消费者,但在国内还没有形成这样的宣传,应加强这方面的公益宣传,不要单纯把超市商品被盗看成是商家的利益问题,而应把它放到社会大环境中,作为一个社会治安问题来看。

  有专家指出,商场商品被盗,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归根结底就是法律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尽快立法,修补法律盲点,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这种损人利己,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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