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逃废债数字高企 涉及贷款达208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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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10:13 中华工商时报 | ||||||||||
骆波 在河南,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借改制之名行逃废金融债务之实的现象依然普遍,方式主要是通过分立、租赁、破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兼并等改制手段。 逃废债企业将近4万户
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4年2月底,河南省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共有39378户,涉及贷款余额208.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8亿元。 据了解,河南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呈三大特点:一是集中度高。河南省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农行和工行,逃废这三家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分别占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总户数的95.56%、4.04%和0.25%,涉及贷款余额分别占总逃废贷款余额的48.89%、34.46%和13%。二是涉及面广。在河南省14家金融机构中,涉及到被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就有9家。三是逃废金融债务的数额呈上升趋势。在涉及到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9家金融机构中,逃废贷款余额除建行的比年初略有下降外,其他金融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中行上升得最多,分别比年初增加1.50亿元和1.12亿元。 有专家分析,企业改制中的一些不规范、不合理操作,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酝酿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产生了畏惧心理,挫伤了其放款的积极性,造成了银企关系的紧张,并倒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门槛,人为地增大了金融交易成本,使“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二元化矛盾更加突出。 手段五花八门 这些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所采取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经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分立,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立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金融机构的债务、潜亏等包袱统统留给了原企业。二是通过租赁,总公司对下属机构(组织)实施发包、租赁和部分资产买断,或通过对老企业进行改制成立新企业,新企业仅向老企业缴纳少量租金租赁老企业设备进行生产经营,而老企业的债务被悬空逃废等形式。三是通过破产,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有的企业先破后立,即在破产前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转移企业财产,当真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财产所剩无几,银行即使通过破产清算方法来保全债权,也只能在很低的比例上获得清偿;而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又将隐瞒、转移的财产通过不同的形式重组,另立新的企业,从而达到逃避金融债务的目的。四是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在产权出售之前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评估不规范,随意定价,名买实送;有的企业高值低估,廉价转让;有的企业产权出售程序不当,手续不全,严重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五是通过兼并,不少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中,运作不规范,政府干预过多,往往背着金融机构签订各种兼并重组协议,不落实金融债权。六是通过其他方式,包括企业拒不签收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拒绝还款;企业清算组受政府干预把在金融机构抵押过的资产低估;处理资产时,不进行公开拍卖而是由政府监督,将抵押资产移交给受让方,使金融机构最后不能足额受偿;采取故意关停的方式,以待银行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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