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严控地方提价通知违者将通报批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9:1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全年价格调控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要严肃物价纪律。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居民消费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上述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