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境外就业人员尽可能参加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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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 13:4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在巴基斯坦爆炸中死伤的12名中国工程人员这次都将获得相应的赔偿,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中国务工人员境外遇险事件,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醒,到境外工作,要购买相应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雷鹏:劳务出国打工人员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特别是一些保险待遇,比如说工伤、医疗和养老保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和德国、韩国签定了双边互免社会保险协定,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本国交了社会保险费,到德国、韩国就不用再交保险费,如果在那里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及生病等等,就可以享受当地的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雷鹏:意外伤害保险,有些是非人为的,比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这属于领事保护范围,除了公民领事保护条理之外,有的国家还有一些商业保险,海外旅游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这些(保险)的费用也不会太高,加入这些保险,也可以享受当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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