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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未富民先老--他们的名字叫“农民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10:35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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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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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光泽

  深圳、北京报道

  民工头上的阴云

  记者见到汪建华时,他躺在两张办公桌临时拼成的“床”上,不时发出痛苦的呻吟,下半身已因长期卧床不起而溃烂。

  汪的住处紧邻深圳市垃圾填埋场,空气中充斥着恶臭。在垃圾场附近,数幢依山而建的白色建筑里,住着数百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他们大多和汪建华一样,从事着清运垃圾一类的工作。

  4月27日下午,天气闷热。在汪建华的“新家”——深圳市日新清洁服务公司(汪所在的公司)的一处办公室里,记者细听着他的遭遇。

  2003年10月5日早上6时许,汪建华和往日一样,开垃圾车到皇岗口岸清运垃圾,在掏空垃圾车过程中不慎从三米多高的车上坠地,导致颅脑损伤、椎骨骨折、腰胸骨多处骨折。深圳市人民医院给汪建华做了开颅手术。今年1月4日,由于公司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汪被迫离开医院,由于无钱买药进行康复性治疗,病情恶化。

  汪建华来自四川农村,2003年初来到深圳市日新清洁服务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拿了一份合同,“按照公司人员的指示,在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汪的同事说,他们与公司签合同的情况与汪相似。“汪建华出事之后,公司才给补上了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保。”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

  有关社保的问题,他们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个别知道的,也只是表示:现在工作这样难找,公司肯要你工作就很不错了,还哪敢谈条件。

  汪建华的遭遇绝非个案。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似乎又与城市的生活无关。没有城市户口,游离于城市社会结构之外,没有失业救济,没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没有医疗保障,逢病遇伤,往往只好自认倒霉回到农村老家去。

  社会保障的缺失,正是笼罩在千百万城市农民工头上的一丛阴云。

  制度性歧视

  “相对于社会保障的其他险种,农民工和企业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要高得多。”深圳市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作为全国农民工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深圳劳务工的养老保险开始于1987年,医疗保险开始于1992年,工伤保险开始于1990年。2003年深圳市社保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市非户籍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为165万人,养老保险为293万人,而工伤保险321万人当中绝大多数为非户籍人口。

  进城谋生的民工相当一部分从事着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遭受工伤和意外伤害的情况屡见不鲜。以维护劳工权益著名的四川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工伤保险。从1996年开始代理民工维权案件以来,他承办了大约1000多件工伤案件,占所承办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周立太分析说,除了民工自身缺乏相应的专业素养、安全意识不强外,用人单位逃脱劳动监管、违法雇用民工的情况非常严重。

  按《劳动法》规定,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上的保险,其他各种基本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和民工按比例缴纳。但周立太发现,企业逃避承担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订立“生死合同”或发生工伤后以“私了”方式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染上职业病的民工,年轻的时候和常人无异,等上了岁数之后,各种病症逐渐显现,但此刻他们已经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原来的用人单位又不承担责任。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将99种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但是由于很多民工没有上工伤保险,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民工们面对的不仅是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还有制度性的歧视。

  周立太在处理一起工伤案件时发现,上海市根据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试行办法》制定了《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和《关于调整外地劳动力工伤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差别是:同样的工伤,被确定为一级伤残,如果是本地人,就按照国家劳动部规定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外地人,最多就只能得到5万元的赔偿。

  周立太表示,目前他已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撤消上海市的这个通知。

  周立太说,厦门等地也有类似的做法。厦门市社保机构规定,如果是二级残废,外地人只给8万,而当地人给40万。他认为这种内外有别的方式,严重违背了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的原则。

  不仅如此,周立太在执业的过程中还发现,有些企业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勾结在一起,对工伤事故隐报瞒报,压制雇员的理赔请求,或者与雇员私下里了结,借以逃避责任。

  农民工不愿“受保”?

  面对农民工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缺位的现状,各地政府并非无所作为。近几年来,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先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工参保的条例。

  以深圳为例,2002年7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不论是否城镇户口)在深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费。”

  “条例的最大突破就是打破了以往对于非户籍人口的限制,最大限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深圳市社保局法规处副处长沈华亮告诉记者。

  但现实是,很多农民工似乎“并不愿意”享受这样的保障。在罗湖区的一处建筑工地,谈到养老保险,来自河南年纪稍大的民工说,“我们也想在干不动活的时候能有个保障,也可以给子女减轻负担。可是工资本就那么少,再扣就没有了,家里还等着用钱哩。”

  “今天在这里打工,明天还不知在哪里呢。以后的事说不准,钱还是自己存起来稳妥。”一个年纪稍轻的笑了笑说。

  一个老板样的人表示,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大了,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干几个月就走人,“这怎么给他上保险啊?”

  “他们现在真正的需求是能够拿到工资,回家盖房、结婚,改善现在的生活。至于养老保险,那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还没有考虑那么远。钱揣进自己的口袋最实在。”沈华亮坦言,现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很艰难。

  就是投保率那么低的情况下,在很多城市,还普遍存在已参保的农民工主动退保的现象。

  深圳市社保局在八卦岭专门设立的退保窗口,记者连续两天看到的都是“人头攒动”。

  退保的大都是年轻人。“我交了5年保险了,现在辞工回家,就将保险退了。”一个在深圳某物流公司工作的青年男子说。“为何不继续参保,等将来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养老金多好啊?”面对记者的追问,他回答得很干脆,“哪里还管得了那么远,现在退了保回家,以后来不来这里还不知道呢。”

  记者从退保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每天前来退保的人都很多,在这些退保的农民工中,以“和现在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转厂工作的”最为普遍,他们并没有离开深圳,只是觉得换了单位,钱取到自己腰包才踏实。

  不认真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仅为眼前的一点利益或者一时之需就草率退保损害的只能是农民工自身的社保利益。沈华亮认为,深圳的养老保险条例,允许农民工在深圳退休养老,农民工参保并达到规定要求,就可在深圳领取养老金,退了保,就失去了取得这种社会保障的权利。

  深圳市社保局养老处一位负责人电话里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市完全按照《经济特区条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非户籍人口大约有两千多人,其中基本为国有企业中的非深圳户籍退休员工,“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还没有出现,但以后肯定会有。”

  社保如何解“扣”?

  目前,农民工应该享受社会保障,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成统一。目前各地区关于农民工社保的规定差异很大。最主要表现为享受条件和享受待遇的差别,一是逐月享受,一是一次性享受。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专门针对农民工制定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其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

  “这两者有本质不同,如果能够逐月享受,同时就可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而一次性享受养老金,受保对象一般难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津贴。”一位长期关注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资深专家说。据了解,上海对农民工实行的也是类似的政策,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享受。

  一些专家断言,如果政府不能足够重视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而在制度设计上缺乏远见,只会增加日后解决问题的成本。

  现行五大社会保障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认为,对于农民工,首先要解决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问题。“工伤保险是哪类农民工都需要的,应该是制定政策的着眼点。”

  据介绍,工伤保险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成本也不高,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

  但即使解决上面的问题,仍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有待突破。目前,作为农民工输出地的我国广大农村,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就此,有学者指出,城乡社保制度不对接,是目前面临的一大薄弱环节,“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间存在尖锐冲突”。

  现在走出来的农民工大多是二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不太可能回到土地上去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将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首先要打破户籍的樊篱。”业内一资深人士说。据沈华亮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已经逐渐取消了农民工与本地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差别。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正在不断调整完善,有可能将来在全国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统筹后各地的政策都一样。

  4月28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问题研讨会”上,数十位专家学者都不同程度地论及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特殊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长远来看,中国必须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民工也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就眼前来讲,政府必须强化劳动监管,强制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同时政府也应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工的保险意识,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品种。

  对于那些没有雇佣单位,自谋生路的民工来说,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孙教授介绍了两种国外常见的保险品种:一种是小业主联合险,一种是自我雇佣者险,这两个险种值得中国借鉴。我国的保险公司可以设计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民工需求的保险品种,以增强民工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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