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贷款风险管理 银监会再施调控“组合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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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 17:25 经济日报 | |||||||||
为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银监会今天发出通知并将采取七条措施。 今天,银监会发出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增幅过大。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任务,银监会相应提出了七项措施。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损失足额拨备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要求,切实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各商业银行要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慎的贷款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核销资产损失;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银监会将加强对商业银行损失拨备情况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监测和检查。 二、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按照“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管理思路,当前要大力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持续监管,全面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分类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系统内五级分类制度完善、标准统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对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全面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要继续完善资产的监测和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下降的双重考核。银监会将把不良资产考核结果作为商业银行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要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注意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当前,少数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套取多家银行信贷资金并形成大量的关联交易。银监会近期将发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办法》,重点掌握多家银行向同一企业(集团)授信情况,加强对治理结构复杂、核心主业不突出及主业现金流波动性较大客户的监测和风险预警,并建立相应的指导制度,帮助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对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 四、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着力推进资产结构调整。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规律和独立审贷的原则,加强授信审核,大力优化贷款结构,切实防范新的不良贷款。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已发生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度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房地产、汽车等过热行业贷款进行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对于煤炭、电力、石油、交通、供水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 五、银监会将建立重大违约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对恶意违约风险的整体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本行系统内客户违约情况登记制度。按照“抓住重点、三级统计”的原则,银监会各级机构分别负责统计辖区内商业银行各类重大违约情况,建立违约信息档案。 六、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准。 七、各商业银行要建立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全面落实信贷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银监会近期将发布《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加强对商业银行授信尽职调查情况的监管,以此作为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实施问责制的重要依据。(赵晓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