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出台涨价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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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 08: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 记者今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百分之一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百分之四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三个月。
对已经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当错开提价方案的出台时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达到控制线的省份,也要妥善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从严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