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终端反腐”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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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17:02 观察与思考 | |||||||||
得益于香港的司法透明与香港新闻媒体的强大力量,广东省鹤山市市委书记张汝韶夫妇的上千万巨额财产终于暴露于全国公众的面前。(4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张汝韶身为市委书记(县级市),理应依据此规定如实申报收入。然而,根据香港媒体的报道,张汝韶的妻子从1996年开始在香
官员收入与财产的申报制度是典型的“终端反腐”制度,其意味着将权力与权利监督深入官员的私人领域,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暴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1995年《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终端反腐”制度建设迈出了第一步;然而,张汝韶的巨额财产问题充分反映出我国的"终端反腐"制度在效力与透明度上均存在明显不足。 “终端反腐”的效力不足使权力监督软弱无力。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其本意是为权力机关发现与惩处腐败分子提供有力支持;但现实中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却常常因为效力不足而无法助权力监督部门一臂之力。首先,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受理部门权威性严重不足。依据《规定》,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其监督权威性是明显不够的。张汝韶身为市委书记,在这样的“一把手”面前,鹤山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如何能有足够权威督促其如实申报收入状况呢?其次,当前“终端反腐”制度在“问责”方面的软弱无力。按照《规定》,申报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情况,最多受到“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如此“温柔”的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官员违反收入申报规定的风险与成本,根本无法遏止他们隐匿“灰色收入”的欲望与动力。 “终端反腐”的低透明度使权利监督无从谈起。各国政府根据公众权利优先的原则设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官员的收入财产状况公布于众;这种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使公众权利监督这缕阳光永远能够发挥防腐剂作用,迫使官员们远离腐败。然而,我国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极缺透明度,干部的收入与财产状况成为党政机关体系内部的秘密信息,这在客观上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为腐败官员提供了躲避公民权利监督的“遮阳伞”。张汝韶在广东为官多年,虽家藏万贯却一直平安无事,直到因为官司惹上了香港媒体才东窗事发,这无疑是对制度不透明之害的最好注脚。 只有有力与透明的“终端反腐”制度才是有效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利器。张汝韶夫妇的千万存款给我国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出我国“终端反腐”制度上的巨大缺陷;这笔8年来积累而成的千万巨款告诉我们:加强“终端反腐”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北京 毛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