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垄断到自然人 中国外贸经营权门槛渐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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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28日电 (记者 车晓蕙) 30岁出头的钱勇半年前从广州一家国有外贸公司辞职后,开始“挂靠”在有外贸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生意。现在,他称自己将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 “这在以前是不能想象的,但我们的活动马上就有法律支持了,”钱勇高兴地说。他提到的法律,就是在本月上旬通过修订的《中国对外贸易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
正在这里举行的广交会是中国最大规模的对外贸易交易会,每届广交会都吸引超过十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采购商。钱勇关注着广交会的交易情况,为自己下一步的外贸业务积极做准备。 按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2003年世界各国贸易排名情况,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世界排名已从上年的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进口则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三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WTO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沈伯明说,与1994年出台的《对外贸易法》相比,修订后的新法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在于,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作为自然人的普通老百姓可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这一修改在中国引起了很大反响,长期从事贸易的匈牙利籍商人刘仁杰说,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界贸易活动中,将有力促进中国民间贸易经济的发展壮大,并成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的真正基石。” 在中国,获得“外贸经营权”曾有很高的门槛,国家通过授予该权利以有效地调控对外贸易,国有外贸公司因而长期在对外贸易领域享有垄断地位。但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度、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营公司靠“外贸经营权”吃饭的年代已成为历史。 近年来,私营企业大量涌入外贸领域首先打破了传统的中国外贸经营格局,从1999年开始,中国政府放宽了对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三年内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并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外贸经营权的门槛一降再降。 今年初,中国政府降低了出口退税率,退税指标向生产企业倾斜;国家还进一步放宽了外商在华采购的出口政策,允许外商在部分地区设立独资的出口采购中心,并享受出口退税。一系列举措,让原本由国家政策扶持和垄断式经营的外贸领域,逐渐向完全竞争状态过渡。 据中国海关统计,国有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在1999年接近50%,至2003年这一比例已下降到30%左右。与此同时,私营企业的出口却在成倍增长。 事实上,在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国有外贸公司自身也开始了产权改革。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广东省丝绸集团董事长蔡高声说,近年丝绸集团通过引进民资、外资已完成对下属子公司产权多元化的改革,改制完成后母公司持有资产比例从10%至51%不等,下一步将对母公司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出现了不少象钱勇这样的自由外贸经营者,他们的优势是掌握了外商采购需求和国内生产商的情况,为其牵线搭桥,“灵活,节省成本”被认为是个体外贸经营者最大的优势。但由于没有获得法律认可,其经营多是挂靠在有外贸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 此间外贸专家评价认为,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不仅是中国履行世贸承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而且也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自然人作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主体的出现,将给中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何种影响,值得期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