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川剧“变脸”无权申请国家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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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8:09 周末报 | |||||||||
就在曾金贵宣称将川剧变脸绝技破解,并扬言要免费无限制外传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时,不少川剧界人士迫切希望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川剧变脸这门绝活。在这个维权时代,究竟曾金贵的举动属不属于“侵权”行为,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从法律这个层面剖析了破解变脸这一事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负责人指出,作为一门川剧艺术,变脸在川剧界具有极高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说如果变脸要申请专利,要么就要证明川剧变脸是由所谓的变脸继承人、“川剧变脸王”王道正发明或是他改进了使用方法。但现在川剧变脸既非王道正发明,也没法证明他改进了变脸技术。 不仅如此,专利的申请还必须符合3个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别人不会使用和该项专利还没被其他人申请。现在变脸虽然还没被别人抢注专利,但除了王道正之外,还有很多人会这项技术,他们除了会川剧变脸外,也会制作脸谱,既然约束不了别人变脸,那就没办法申请专利了。专利法只保护技术方案,不保护艺术表现方式,川剧变脸如果想避免被剽窃,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但现在川剧界和变脸艺人们只能吃一堑长一智,或者等改进变脸技术后再申请。 (本报实习记者 朱晓晓 祁兴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