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市乔冠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新享有“红日大厦”的所有开发权益。为了这场官司,乔冠公司八年抗争,负出沉重代价。
1992年,当时市房地局公房处三所与深圳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共同开发位于一元路7号的项目———“红日”大厦。1994年,安达公司又与武汉乔冠公司签订合同,乔冠公司成为红日大厦新的开发商。工程刚刚封顶,乔冠公司便陷入诉讼纠纷。1998年,红日大厦被法院查封,16层高的大楼陆续清偿抵债。
乔冠公司向省高院上诉,2003年12月,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官司打赢了,但乔冠公司已是“人财两空”:就在2001年,原“红日大厦”项目所有人、原市房地局公房处三所在没有与乔冠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竟将“红日大厦”转让给武汉兴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日大厦”命运多舛,乔冠公司损失惨重。公司有关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公司用在工程上的投资及转让费达2930万元,另多付的利息支出费用1200万元,诉讼费用260万元,停工损失及维护费用180万元,超期补偿过渡费开支200余万元,总达1840万元,平均每月仍以65万元的损失在递增。
乔冠公司负责人说,尽管历尽波折之后名义上收回了红日大厦开发权,但“红日”仍深陷种种困境中而无法很快重新启动,原因主要是法院的判决没有执行到位,烂尾楼的苦日子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
(实习生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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