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建监管“新三角”关系偿刘明康六年夙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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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8:1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这是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近期一次有关信息化建设内部会议上讲述的真实故事。
当刘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时,尽管广国投破产和粤海重组被妥善处理,但两大事件中债权人所表现出来的激动情绪至今仍让刘明康记忆犹新。那一年是1998年。 “很多债权人,特别是外国的债权人,当我们处理完这些事件后,还是很激动。什么原因?因为他们会想,你们让我们这样剃头,我就认你一回,但是你们并没有跟踪,以此来改进信息服务,我无法知道后来的情况,仍然不具备判断能力。我仍然不知道,什么样的中国金融机构、他们发行什么样的证券我是可以买的,而不至于再犯一次广国投的教训。你们破了一个东西后,却没有立,是只破不立。” “这个事情我已经想了六年了。”刘明康说,“我们今后就要告诉大家,你使用某个银行什么产品的服务,这个产品的风险是怎么算的,成本是怎么算的,便利在哪里。” 对于这些实质性的具体问题,虚拟的网络成了最好的“传声筒”。 来自银监会的消息称,银监会拟在原官方网站的基础上增设公众信息服务网,借此对金融知识进行普及,并为存款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和查询等服务。 这些工作目前由银监会办公厅、政策法规部、国际部、人事部“智力引进办”、培训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实施。网站初定于银监会挂牌成立一周年之际,即4月28日开通。 刘明康认为,通过公众信息服务网,监管部门不但可以服务于公众,给公众一个正确的引领,还可以促进银行改进服务,找出差距。可以预见,金融知识系统性普及的最终结果,将使社会公众成为银行监管的“第三方”。 监管新三角 对境内金融机构而言,网站的开通将是银监会使出“温柔一刀”的序曲。 毫无疑问,社会公众监督力量的徐徐登场,将打破我国固有的自上而下的银行监管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三角关系”——银行既要接受公众监督,又要分别对公众和监管部门负责,而监管部门则要对公众负责。 尽管三角形历来被认为是最牢固的,但社会公众能在“新三角”中有多大发言权,基本上取决于其认知程度和银监会的信息披露程度。 “因为作为金融消费者,你到商业银行去,看到的都是好的,银行宣传的都是好的,它拉你来消费,会宣传这个东西怎么怎么好。但这个产品本身有多大的风险,和别的产品比较有什么缺陷,没有商业银行会给你落实这个事。”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应当努力给大家一幅“真实的图画”。 这幅图画描绘了银行推出的产品服务,包括它有什么特点,它的风险和收益情况,以及和国际前沿同类产品相比存在哪些差距。 刘明康归纳说,公众信息服务网介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贴近中国的实际,使每一个使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人对其有所了解;二是不光使人们看到产品与服务的优点,还要看到使用这个产品和服务所要承担的成本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据银监会人士透露,一份有关中国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详细报告已“新鲜出炉”,即将在新网站上公诸众人。该报告列数了国内网上银行发展的总体情况,指出监管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网上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此外,另有多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调查报告,也正在草拟过程中。 政府信用的游戏规则 就银监会的公众信息服务网,业界学者提出了如何将服务真正送达消费者、如何维护政府信用等问题。 来自社科院的一位金融学者表示,金融消费者必须要考虑一些问题包括:我该选择哪一家银行,哪家银行在哪些方面是有优势的,怎么做才能让我更相对地有利可图,等等。因此,监管部门仅仅给出一项业务的发展报告还远远不够,除非消费者看了这份报告后,能判断哪些业务不适宜自己介入。 但就目前而言,银监会还难以做到如此细致。“我们并没有一些具体的工作来对每一家银行的同一种金融产品进行区分,甚至分出三六九等,这必然与公众的需求产生分歧。”这位学者说。 另一位学者认为,即使监管部门已具备对不同银行同种产品的区分能力,在结果的信息公开方面仍会有所顾忌。因为政府信用的力量是无与伦比的,一旦政府公开表示这家银行的产品不如那家银行,必然将导致公众的消费倾斜。而倘使一家所谓的优质银行不幸出了问题,政府信用就将面临危机。 对于这个两难问题,他认为有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即“黑名单制度”——只要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一些有违规行为的银行,消费者自然就会心中明了。 从银监会传来的消息说,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银监会将首先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的达标要求入手,加大相关银行的信息披露力度。“在这方面,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刘明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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